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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53696号“咖啡与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32:2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6222号
申请人:山东白鹭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53696号“咖啡与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92602号“咖啡与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予以撤销,至本案复审时止,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撤销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敏
2023年07月31日
信息标签:咖啡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