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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360153号“花丝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10:3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1292号
申请人:刘从高 委托代理人:河北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纯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28日对第33360153号“花丝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以无效宣告。“花丝雨”品牌通过申请人的使用与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指定关系,加之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高度近似,双方标识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申请人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及质量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图片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于2018年9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用非金属附件;金属制室内百叶窗帘”商品上,获准注册日期为2019年9月28日。
2、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引证了第3795705号“花丝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该商标的申请日期、初审公告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44类“园艺”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商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申请的直接法律依据,且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具体条款的规定之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将“花丝雨”作为企业字号、商标使用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故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情形,亦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不足以证明其“花丝雨”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故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争议商标本身并未包含描述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的误导性词汇,也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五、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本条款规定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申请人在本案中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据不足,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等主张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未结合案件事实阐述具体理由,故我局对其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胡振林
汤茜
2023年07月25日
信息标签:花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