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4285167号“张优鑫沙洲”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14:36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8879号
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镇剑瑜烟酒百货便利商行 委托代理人:张家港搜联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众和副食商店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6日对第44285167号“张优鑫沙洲”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7日《商标公告》1845期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侯文健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张优鑫沙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