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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82264号“柒彩营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49:0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005号
申请人:陈林 委托代理人:北京晟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82264号“柒彩营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17367号“七彩钻石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333095号“七彩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K.NET COLORFULI NETWORK INVESTMENT CO.LT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813062号“七彩旅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400711号“七彩广告 QI CAI GUANG GAO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4764308号“七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8147395号“七彩蛋糕 DANGAO.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1114658号“七彩校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2804027号“七彩养生饺子宴QICAIYANGSHENGJIAOZIY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62853187号“七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63509338号“七彩农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65411235号“柒彩浆果 COLORFUL BERRI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66281320号“七彩周末美食大联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9132398A号“七彩野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38151976号“七彩野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8076468号“七彩文旅 ENJOY ROM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在组成结构、读音、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三的所有人已注销。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三的权利人已经注销主体资格,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新的权利主体。引证商标五已经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引证商标十一、十二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通知书驳回注册申请,上述决定书及驳回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十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书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十一、十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十一、十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引证商标二、三注册人已被注销,且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二、三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故对于无权利人使用的引证商标二、三而言,其将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会与申请商标造成混淆误认,故我局不再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共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六、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市场营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四、六、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六、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鉴于引证商标十的权利状态不会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我局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王曌伟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柒彩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