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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149892号“MOTOWN.CN”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51:13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5169号
申请人:上海共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50149892号“MOTOWN.CN”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我局(2022)商标异字第0000096381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2年10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1、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的第963616号“MOTOW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59667号“MOTOW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2、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3、原异议人是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原异议人的“MOTOWN”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除被异议商标之外,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MOTOWN CENTRE”、“摩城”商标。申请人具有借助原异议人商标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原异议人在异议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原异议人的介绍材料;
2、摩城唱片、摩城音乐的介绍材料;
3、媒体对摩城之声、摩城唱片、摩城音乐的报道材料;
4、相关异议决定书材料。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MOTOWN.CN”指定使用于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于第41类“游乐场服务;录音棚服务”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及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经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其他与原异议人具有独创性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摩城”。申请人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未对被异议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虽然其他异议案件我局另案裁定,但其中的事实可以印证申请人确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类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更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的“摩城”商标源自相关公众对上海的称谓“摩都”、“摩登之城”,具有合理的创作来源。2、申请人早在2005年即注册了域名“MOTOWN.CN”。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合理的创作来源,不存在复制、摹仿原异议人商标的主观恶意。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纸件):
1、申请人的“摩城”商标注册证书材料;
2、在阿里云平台以“摩城”为搜索关键词的商标检索信息材料;
3、商标驳回通知书材料;
4、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材料;
5、媒体对“摩登之城”(上海)的报道材料。
原异议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参与本案审理的意见。
经复审查明:
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20年9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7月6日获得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服务上,原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提出了异议申请,经异议决定被异议商标在全部服务上不予注册。申请人不服异议决定,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
2、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分别指定使用在第41类戏剧演出、音乐书籍出版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人为原异议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原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第41类戏剧演出、音乐书籍出版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MOTOWN.CN”并未带有欺骗性,不属于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的标志。故被异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原异议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且无充分证据表明被异议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提复审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原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我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MOTOWN.CN 商标 上海共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