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3746238号“时间公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5:02:36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4039号
申请人: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集驰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魏耿鹏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3日对第53746238号“时间公主”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精灵梦叶罗丽》是申请人的独创品牌,主要人物有时间公主、叶罗丽仙子等,经过申请人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在第3类广告等服务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持续使用的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时间公主”一致,且商品一致,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的抢注。2、被申请人在各个类别上大量申请多个持有人的知名商标,明显超出合理经营范围,有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之嫌。3、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明知申请人在先商标及作品角色名称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进行大量抢先注册。被申请人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明显,意图引发公众混淆误认,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申请人及有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注册证、人物肖像作品登记证书及对应人物动画片截图;“时间公主”投放宣发截图;与电视台、视频网站等合作协议;《精灵梦叶罗丽》系列动画片的播放资料;产品授权及经销协议;“时间公主-时希”衍生品;“叶罗丽”在电商平台上的查询截图;“叶罗丽”参加展会的合同及现场照片;申请人及“叶罗丽”获得的奖项、荣誉及媒体报道;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及名下商标信息;动画片“精英小学”介绍;被申请人关联公司信息;“时间公主”字词检索资料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20日申请注册,2021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自我局审理本案之时,被申请人名下共有34件商标,其中第30890356号“芭比日记”商标、第39954170号“芭比日记”商标、第37746962号“芭比日记”商标、第43634514号“芭比日记”商标、第46194329号“小锅巴比目连枝”商标、第46184972号“大泥巴比肩而立”商标、第44936368号“芭比日记”商标、第39758997号“灵梦叶罗丽”商标等因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已被我局予以无效宣告或不予注册。第39001110号“咪露”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已被我局不予注册。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相关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申请日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因此,尚无充分证据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所指情形。
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的商业道德,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先后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芭比日记”、“灵梦叶罗丽”、“咪露”、“火领主”等多件与他人商标或动漫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商标,部分商标已被我局予以无效宣告或不予注册。被申请人并未答辩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和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被申请人的恶意注册行为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及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鉴于我局已经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故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不再予以单独评述。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贾秋实
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标签:时间公主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40616551号“HOCLAN BOCK CRAFT BEER 207 ML NEW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