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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137205号“图形(颜色组合商标)”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5:15:04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2381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浙江合鸿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安德烈·斯蒂尔股份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137205号图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0684号决定,于2022年8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商标许可合同、天猫产品展示及消费者评价、广告发布合同和发票、媒体报道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2018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林业和园艺用链锯”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浙江合鸿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百度上将复审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注册人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百度检索结果,出现了一些关于复审商标注册人的信息,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林业和园艺用链锯”核定商品有关任何相关的销售记录,注册人已超过三年没有在核定产品上使用复审商标。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是斯蒂尔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斯蒂尔国际有限公司市被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并仍在持续使用中,并在杂志上做了广告推广。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还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比赛活动,并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影响力。因此,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1、被申请人及其品牌的百度百科介绍;2、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斯蒂尔国际有限公司公司主体摘要及翻译件、被申请人与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合同;3、天猫旗舰店网页截屏;4、广告发布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5、大赛活动的媒体报道。
同时,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撤三阶段的证据材料。经核实,复审阶段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包含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及其在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对此提出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公开、有效、真实的商业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寥寥几份,这些证据有力证明复审商标消极使用,且在中国市场没有实际销售行为。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1年2月22日申请注册,2015年8月14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林业和园艺用链锯商品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期至2025年8月13日止。
2、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商标说明显示:本商标为颜色商标。本商标包含的颜色为橙色和灰色,与本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颜色一致.其中,橙色位于指定商品外罩的上部,灰色位于指定商品外罩的下部。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以及他人未违背商标所有人意志的使用证据。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授权合同显示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授权给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使用,证据3中天猫旗舰店截屏显示的经营主体为上述证据2中被许可人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证据3中销售评价截图、证据5媒体报道等均显示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形式与其注册申请书中所载信息一致,形成时间亦在本案规定三年内。故在案证据已形成基本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
另,申请人其它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李颖
李海珍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图形(颜色组合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