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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175473号“车海阳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0:07:5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1533号
申请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青岛茂庭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07日对第51175473号“车海阳光”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成立于2007年6月,跻身于中国企业500强,“阳光保险”品牌经宣传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4363271号“阳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505620号“阳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505621号“阳光保险SUNSHINE INSURAN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118818号“阳光保险集团SUNSHINE INSURANCE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0939616号“阳光风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0958433号“阳光飞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人所在的保险属于特殊金融类服务行业范畴,具有行业准入机制。被申请人不具备从事保险行业的相关资质,无法在保险行业领域内正常使用已注册的商标。被申请人明显是攀附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构成不正当注册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争议商标、各引证商标的注册信息;
2、商标授权书、转让核准证明;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信函;
4、年度审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纳税证明、保费收入情况统计表、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列表、各店铺照片、战略合作协议;
5、宣传专项审计报告、广告合同、发票;
6、荣誉证书、奖状奖杯;
7、品牌VI设计说明;
8、在先行政机关裁定、司法判决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6类事故保险承保;担保等服务上。2021年4月13日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本案申请人提出异议。2022年3月28日,争议商标经(2022)商标异字第39005号决定书决定准予注册,并于2022年4月28日排版注册公告。
2、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的申请日及获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6类事故保险;典当;担保;不动产管理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各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均为本案申请人,且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为2019年《商标法》实施期间的2022年4月28日,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均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仅由普通印刷体汉字“车海阳光”构成,该汉字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的汉字“阳光”,与引证商标三、四、五、六均包含相同的显著识别部分“阳光”,整体呼叫及含义亦无明显区别,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易误以为争议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存在关联,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均应判为近似的商业标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事故保险承保;担保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分别核定使用的事故保险;典当;担保;不动产管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争议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极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已违反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申请人该项主张未提供相应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红霞
王鹏
2023年07月19日
信息标签:车海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