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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97598号“MCGIL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0:10:24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7561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雷勃美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摩肯集团(美国)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部智谷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897598号“MCGIL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2134号决定,于2022年10月2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宣传手册、产品参数、销售合同、产品清单、授权书、销售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于2019年03月30日至2022年03月29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在“轴承(机器零件)”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复审商标在“1.机器与机器部件用自动找准耐磨球面轴承;2.机器与机器部件用自动找准球面活塞杆端轴承;3.轴承密封装置(机器部件);4.轴承(机器零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机械密封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撤三决定认定,复审商标在轴承(机器零件)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申请人予以认可。申请人使用的轴承(机器零件)商品与机器密封件商品密不可分,均属于0750类似群组,故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机器密封件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其网站相关页面截图等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
1、“MCGILL”轴承宣传手册;
2、申请人销售合同及发票;
3、申请人参展照片。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艾默生传动制造有限合伙公司于2004年1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6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轴承(机器零件);机器与机器部件用自动找准耐磨球面轴承;机器与机器部件用自动找准球面活塞杆端轴承;轴承密封装置(机器部件);机械密封件”商品上,经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6年2月6日。经核准复审商标于2017年6月13日转让予雷勃美国公司,即本案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2年03月30日对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提出撤销申请。经撤销决定在“1.机器与机器部件用自动找准耐磨球面轴承;2.机器与机器部件用自动找准球面活塞杆端轴承;3.轴承密封装置(机器部件);4.轴承(机器零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机械密封件”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撤销决定,向我局提起复审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第7类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网站相关页面截图、宣传手册、销售合同及发票、参展照片等证据均指向其主营的轴承商品,未涉及机械密封件商品,在案证据与复审商标的使用缺乏关联性,不能证明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机械密封件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MCG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