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5969183号“库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0:19:0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223号
申请人:成都沃米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顶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徐元全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7日对第55969183号“库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的核准注册属于审查失误,理应不予核准注册。被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均不应注册。二、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注册,其名下商标多达14件,已经严重超出了个体户的业务所需。其名下注册的商标均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为精心设计而来,具有极高的独创性,经过大量的使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已与答辩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申请人的观点明显不能成立,争议商标应当予以维持。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未向我局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4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办公家具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11月27日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及查明事实,我局对本案焦点问题归纳并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规定。该条规定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以证明上述主张,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另,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故申请人的该项请求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宁
刘蓉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库言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018895号“STAGEWIAER FEMIMIAM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