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3581621号“乐力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09:5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289号
申请人:广州市云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81621号“乐力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981980号“乐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4209和4220群组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王钒
牛嘉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乐力通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