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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176782号“釣臺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36:3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89727号重审第0000004861号
申请人: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贵州古窖酿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原名义:泸州老坛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89727号《关于第39176782号“釣臺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19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42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全部商品与申请人第831246号“釣魚臺”商标、第27510842号“釣魚臺御液酒”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位于同一类似群组,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标志由繁体汉字“釣臺貢”构成,引证商标一标志由繁体汉字“釣魚臺”构成、引证商标三标志由汉字“釣魚臺御液酒”构成,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相较,均包含繁体汉字“釣”“臺”,且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印象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共存,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时,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费翔于2019年6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2020年2月14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30年2月13日止。经核准于2021年1月20日转让给泸州老坛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22年7月11日经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泸州老坛酒业有限公司,又于2022年7月27日转让给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古窑酒业有限公司,又于2022年10月9日经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贵州古窖酿酒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现名义。
2、引证商标一、三及第769009号“釣魚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其中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在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葡萄酒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42类餐馆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均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首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似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次,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分别核定使用的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葡萄酒等商品在主要功能、用途等方面上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釣臺貢”与引证商标一“釣魚臺”、引证商标三“釣魚臺御液酒”在文字构成、字形、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观察易产生误认,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一、三,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我局对申请人有关主张不再予以置评。
三、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釣臺貢”用于其指定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与使用的标志。
此外,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所指情形,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在申请人权益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救济的情况下,不再适用上述条款,故申请人上述理由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爽
谢乐军
牛敏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釣臺貢 商标 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