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29646742号“特朗名仕TERAMON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37:00关于第29646742号“特朗名仕TERAMONS”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56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特朗名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欧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9646742号“特朗名仕TERAMON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1428号决定,于2023年1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经销授权书、检验检测报告、经销协议、销售提成方案、产品图、活动照片、门店照片、2018年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在2019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白兰地”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商标。被申请人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申请人根据企业字号、经营业务需要等独创设计而来,申请人对其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申请人还授权广州市名丰酒业有限公司为其“特朗名仕”品牌洋酒的生产商,并为申请人提供“特朗名仕”品牌洋酒的生产及委托质检服务,足以证明申请人为了进一步销售“特朗名仕”品牌洋酒做了充分的准备和积极生产工作,对其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申请人在三年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大量的商业使用及销售推广。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还在中国大陆开设或者授权其他运营商开设多家“特朗名仕”线下店铺,使得“特朗名仕”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申请人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及申请人微信朋友圈对“特朗名仕”赞助的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也使得复审商标及其品牌洋酒系列商品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综上,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自成立及经营以来一直将“特朗名仕TERAMONS”商标作为企业LOGO及品牌标志对外进行使用和宣传,对复审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行为。综上,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和复印件)
1、作品登记证书;
2、授权书;
3、质检报告;
4、申请人关联企业商标注册证书;
5、百度查询截图、宣传图片、店面图片;
6、经销商协议书、提成方案;
7、微信公众号、抖音宣传页面截图;
8、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微信转账截图;
9、视频;
10、完税证明。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不能证明其相关合同的有效实施及复审商标已经实际投入市场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香港皇家特朗名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截图;
2、申请人提供的抖音账号截图。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质证。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三程序中提交的有关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鉴于申请人在撤三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撤销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基本相同,故我局在此不再赘述。
经复审查明:
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3月16日申请注册,2019年2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兰地”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29年2月13日止。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具体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质检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显示的时间并未在三年指定期间内,申请人提交的宣传图片、店面图片、百度查询截图、微信公众号、抖音宣传页面截图、视频等证据均为自制证据,且多未显示形成时间。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注册证书、微信转账截图、完税证明与复审商标的使用并无关联,我局不予采信。申请人提交的经销商协议书、提成方案,未有其他第三方证据予以佐证,不能证明该协议已实际履行。授权书亦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已实际使用。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明申请人在三年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白兰地”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特朗名仕TERAMONS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