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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9654090号“美满好太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3:38:2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103号
申请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郭章志
申请人于2022年8月1日对第29654090号“美满好太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第1407896号“好太太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宣传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具有极高知名度,连续多次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请求继续认定引证商标一为晾衣架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同时对作为该驰名商标补充和延续的第11842099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给予驰名商标认定。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和摹仿,其注册和使用将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弱化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显著识别性,致使申请人驰名商标利益受到损害。二、“好太太”作为申请人企业字号,经过广泛的商业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字号权。三、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存在与关联公司合谋对他人在先知名品牌进行系列抄袭和抢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恶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恳请对被申请人的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进行认定。四、被申请人作为与申请人同地域同行业竞争者,其注册争议商标攀附申请人驰名商标的主观恶意明显,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申请人及其集团、集团成员企业资料;2、申请人集团及其好太太产品画册;3、申请人企业所获荣誉;4、引证商标一、二商标信息;5、“好太太”系列商标注册资料;6、好太太品牌自动晾衣架调查报告、调查数据库;7、品牌代言合同、广告照片、广告监测报告、广告合同及发票、宣传活动等广告宣传证据材料;8、专卖店信息、门店照片、宣传海报、产品画册、产品说明书、产品外包装等;9、经销合同及发票;10、审计报告、纳税证明;11、广东省五金制品协会出具的证明;12、广告费用专项审计报告;13、好太太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京东旗舰店、天猫旗舰店等内容;14、在先案件裁决书、判决书;15、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信息;16、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商标信息及相关品牌介绍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经我局初步审定其在第44类医疗诊所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于2020年3月21日被核准注册,其注册公告刊登在1688期《商标公告》上。
2、引证商标一、二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晾衣架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在第11类、第20类、第25类、第35类、第44类商品和服务类别共申请注册了12件商标,其从2014年起至2022年陆续注册有3件“美满好太太”商标、1件“方太好太太”商标、1件“心爱好太太”商标、1件“美康好太太”商标共6件包含申请人在先商标“好太太”的商标,同时还注册有“万家乐金”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的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等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在案证据等情况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主要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能全面反映其使用引证商标一、二的商品销售范围、经济指标、广告范围、广告投入、市场排名等情况,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一、二经宣传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达到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的认定条件。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诊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晾衣架等商品分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在服务内容、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争议商标“美满好太太”与申请人字号“好太太”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且申请人未就其字号在医疗诊所等服务上在先使用已有一定知名度充分举证,故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将之与申请人字号相联系,致使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就在案证据而言,本案尚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商标市场环境,且该精神贯穿于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撤销程序的始终。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的商业道德,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申请人“好太太”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在晾衣架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完整包含申请人“好太太”商标,难谓善意。同时据审理查明事实3可知,至本案审理时,在第11类、第20类、第25类、第35类、第44类商品和服务类别共申请注册了12件商标,其从2014年起至2022年陆续注册有3件“美满好太太”商标、1件“方太好太太”商标、1件“心爱好太太”商标、1件“美康好太太”商标共6件包含申请人在先商标“好太太”的商标,同时还注册有“万家乐金”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且其中多数商标与申请人及他人在先商标相近似,难谓巧合,其行为难谓正当。综上,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此外,《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之情形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对申请人有关主张不予支持。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实体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故对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不再予以置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娟
李钊
梁朦朦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美满好太太 商标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