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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26536号“河马爱学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6:45: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410号
申请人:廊坊市戴萌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八五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26536号“河马爱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54529号“图形”商标、第28003300号“瀚蓝 GRANDBLUE”商标、第63055914号“图形”商标、第39012615号“图形”商标、第22118348号“图形”商标、第16531657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584307号“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肖琦
赵秀辉
邢妍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河马爱学及图 商标 廊坊市戴萌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