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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513366号“世莫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6:57:2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806号
申请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莫应才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5日对第41513366号“世莫缘”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554791号“今世缘”商标、第1083782号“今世缘 JINSHIYUAN”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引证商标二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摹仿抄袭申请人驰名商标的行为具有攀附申请人商誉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
1、申请人企业变更证明及关联公司证明;
2、关于认定申请人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裁定;
3、申请人及其“今世缘”商标所获部分荣誉;
4、申请人“今世缘”产品广告合同及发票、广告图片及媒体报道;
5、申请人“今世缘”产品经销合同、销售发票、产品图片;
5、申请人“今世缘”系列商标注册信息列表;
6、申请人的举办的活动、展销会、营销网络分布图及联系方式;
7、申请人部分年份财务审计、纳税资料;
8、申请人参加社会公益的照片或发票证明等;
9、各级领导、知名人士、同行业者对申请人的参观、调研图文资料;
10、申请人“今世缘”商标的维权证明资料、在先裁定书;
11、申请人所使用商标的质量检测报告;
12、2013-2015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评价报告;
13、被申请人关联公司信息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被申请人形成高度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引证商标一、二具有知名度的有效证据,争议商标的注册未采取不正当手段,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后经异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二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今世缘 JINSHIYUAN”商标在第33类白酒商品上于2007年9月13日在争议案件中已被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评字【2007】第7416号《今世缘 JINSHIYUAN争议裁定书》)。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和申请人证据2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经体现在《商标法》有关条款的具体规定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一、申请人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世莫缘”与引证商标一、二显著识别文字“今世缘”文字构成、呼叫及给予消费者的整体印象相近,同时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以及审理查明事实3可以证明申请人“今世缘 JINSHIYUAN”商标在白酒商品上的知名度,双方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易使消费者认为双方商标所标识商品存在某种经营上的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经评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申请人依据上述条款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申请人称争议商标构成对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引证商标二的摹仿抄袭,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对申请人上述主张予以审理。
另,申请人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作为程序性条款援引,且未就有关实质性问题围绕相关事实阐述理由,我局不予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项佳
马媛媛
李焱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世莫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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