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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555985号“盎格鲁 ANGLO”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7:02:55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729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共业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爱久儿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55985号“盎格鲁 ANGL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77662号决定,于2022年12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供其于2019年02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第40类核定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决定撤销复审商标在第40类服务上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金属处理等全部复审服务上真实有效的使用了复审商标。被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具有恶意。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盎格鲁”雨刷胶条图片、宣传图片;2、申请人企业信息;3、商标注册证;4、检验报告图片。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曾用名:上海共业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8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0类金属处理;布料染色;纸张加工;茶叶加工;动物屠宰;服装制作;印刷;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空气净化;雕刻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证据3、4与本案复审服务缺乏关联性。综上,在案证据均未涉及申请人向不特定市场主体提供金属处理等服务,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其核定服务项目上进行了使用,复审商标应予撤销。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具有恶意的主张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我局对此不予评述。
依照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刘洋
高丽丹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盎格鲁 ANG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