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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020419号“英雄联盟手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7:07:5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804号
申请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富深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利奥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02日对第39020419号“英雄联盟手游”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英雄”商标最早在1979年获准注册,经过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在1995年4月26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248272号“英雄HERO”商标、第865560号“英雄HERO”商标、第665739号“英雄HERO”商标、第7254139号“英雄HERO”商标、第100253号“英雄”商标、第1158766号“英雄HERO及图”商标、第1076121号“HERO”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注册信息;2、申请人“英雄”商标获奖荣誉;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销售发票;4、产品出口情况;5、中国制笔协会推荐函;6、广告宣传材料、参展资料;7、申请人公益活动资料;8、宣传手册等;9、百度百科关于“联盟”释义;10、在先裁定。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游戏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英雄联盟手游》亦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作为手游名称已经与被申请人《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游戏建立稳定对应指向关系,已产生第二含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应不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经查询,与本案情形类似商标已经核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争议商标应被维持注册。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被申请人官网网站;2、腾讯收购被申请人相关报道;3、百度百科关于《英雄联盟》网络游戏介绍;4、《英雄联盟》网络游戏批复文件;5、《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相关报道、获奖记录;6、《英雄联盟手游》介绍、相关文件、报道;7、在先裁定;8、含“英雄”文字商标注册情况。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不影响我局评审。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经过异议程序于2021年7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绘画和书法用纸”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30年4月6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准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6类绘画笔、粉笔、书签、钢笔、印台、订书机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九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立法精神和相关内容已经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依据《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英雄联盟手游”与引证商标一至七“英雄”、“HERO”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其《英雄联盟手游》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游戏及被申请人已经具有较强的对应和指向关系,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应不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争议商标“英雄联盟手游”与引证商标一“英雄HERO”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复制、摹仿和翻译。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误导公众,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另,申请人所提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为程序性条款,鉴于上述我局已适用《商标法》实体条款予以评述,故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朱红
舒言
郭攀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英雄联盟手游 商标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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