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以下称引证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吕美兰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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