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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07743号“季士光糕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9:00:5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206号
申请人:江阴市长泾光明食品加工场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307743号“季士光糕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主观上并没有误导性或掩盖商品/服务的真实来源的主观意图,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季士光糕点”构成,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季士光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