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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25520号“漫客花栗 CHIC MUN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9:04:57关于第67225520号“漫客花栗 CHIC MUN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723号
申请人:厦门弼康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市天德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25520号“漫客花栗 CHIC MUN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29258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张学军
陈雪青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漫客花栗 CHIC MUNK 商标 厦门弼康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