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194833号“龙牙奋而无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4:37: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947号
申请人: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94833号“龙牙奋而无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善意的、合法的、依法能够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具备显著性及商标的识别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3)项的规定,申请人恳请贵局依法裁定,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部分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尚未充分理由认定申请商标“龙牙奋而无畏”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申请商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龙牙奋而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