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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68364号“Avalanche Brid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4:58:59关于国际注册第1668364号“Avalanche Bridg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140号
申请人:AVA LAB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68364号“Avalanche Brid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认为,鉴于申请商标的复审服务经国际删减已被核准为“在线实时货币交易;通过电信进行电子资金转移;汇款服务;货币交易;电子资金转账;电子钱包支付服务 ”,故申请商标在删减后的服务上的申请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颖
刘辰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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