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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182806号“CHIPE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7:01: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720号
申请人:广州保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进京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82806号“CHIPE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46539709号“华植美 HUA ZHI MEI及图”商标、第93284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其中,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已超一年,已为无效商标,据此,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CHIPEC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