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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15683号“漠上花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9:30:0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518号
申请人:王芳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15683号“漠上花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37585号“漠上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在“芳香疗法服务;矿泉疗养”服务上的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美容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动物养殖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段莉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漠上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