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721153号“紫台元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25: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091号
申请人:珠海万福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权知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21153号“紫台元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臆造词汇,具有独特含义,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且已有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紫台元勋”,包含“元勋”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另,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杨嘉卉
张 颖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紫台元勋 商标 珠海万福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