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706886号“事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2:06: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469号
申请人:上海自序重构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迅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06886号“事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完全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申请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事序”使用在医疗器械和仪器等指定商品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事序 商标 上海自序重构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