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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19870号“ZHIZH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3:07: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636号
申请人:上海应天长时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19870号“ZHIZ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与第66049974号“质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756329号“致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420379号“直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368153号“知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0207314号“之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561039号“ZHUZ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1040432号“织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9470113号“ZHIZHI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2679412号“智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4578991号“智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1283393号“致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6878507号“执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1290373号“致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64102857号“执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53408806号“之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49305935号“栀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58150011号“帜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21062153号“织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27692912号“至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11987493号“在值ZDIZ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24982500号“挚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51367831号“直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14498368号“知姿ZHIZI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尚未明确,请求暂缓审理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六、二十三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撤销决定已生效,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十二经核准已被注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二至五、七至十一、十三、十八至二十一处于撤三程序中,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七至十一、十三至二十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ZHIZHI 商标 上海应天长时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