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066655号“贵老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3:37:1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381号
申请人:贵州老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信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66655号“贵老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备商标显著性。申请商标经宣传推广以及市场投入使用,已被大众以及行业消费者所认可。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广告宣传等服务项目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尤丽丽
龚丽娟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贵老挑 商标 贵州老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