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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02463号“斗罡明道古天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26: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292号
申请人:童语自然(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02463号“斗罡明道古天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服务上,并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中文文字商标“斗罡明道古天文”,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教学”等指定使用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 静
张蕾
翟晶晶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斗罡明道古天文 商标 童语自然(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