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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309384号“肠个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3:03:3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201号
申请人:赣州市味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平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09384号“肠个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臆造,具有独特内涵与深刻的寓意,用在指定使用服务项目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经申请人查询,在先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在所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刘阳
卢榆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肠个鲜 商标 赣州市味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