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4721699号“RT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3:37:3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082号
申请人: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铭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建棋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7日对第54721699号“RT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0903956号“RIO”商标、第4240489号“RIO”商标、第4373463号“RIO ALCOPOP”商标、第4140501号“锐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RIO”、“锐澳”系列商标经申请人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中国广大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已达到驰名商标效力,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摹仿与抄袭。三、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多件申请人及他人知名商标,其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四、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注册和使用的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五、其他相类似的案件情况。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审计报告;
2、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及使用证明;
3、申请人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4、申请人系列商标广告审计报告、合同、发票及图片;
5、申请人商标所获荣誉;
6、部分侵权产品的处罚决定书;
7、互联网关于申请人商标的介绍及宣传信息;
8、被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
9、相关行政裁定书、判决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28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0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鸡尾酒、葡萄酒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第33类鸡尾酒、葡萄酒等商品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一至四,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七十九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其还申请注册了“兰德酷路泽”、“捷尼赛思”、“和平精英”、“抖音少年”、“锐偶”等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的相关精神已具体体现在《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中,本案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本案中,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并存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争议商标“RTU”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核定使用在鸡尾酒、葡萄酒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还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本案中,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一、二、三,且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包括“兰德酷路泽”、“捷尼赛思”、“和平精英”、“抖音少年”、“锐偶”等在内的多件与申请人及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明显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四、《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本案中,被申请人并非商标代理机构。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
另,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所提主张,因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安蕾
张胜国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RTU 商标 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