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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3856604号“红番茄视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4:18:06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241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红番茄联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856604号“红番茄视频”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1159号决定,于2023年01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其在2019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申请人一直在使用的商标,不存在三年连续不使用之情形。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百度百科、搜狗百科中关于“红番茄视频”的词条;
2、“红番茄视频”官网截图;
3、“红番茄视频”APP介绍。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其证据如下:
4、商标权利人介绍及获奖证书;
5、网页截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4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5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质量检测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规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未体现复审服务,或与复审商标的使用缺乏关联。故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