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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48507号“H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29:50关于国际注册第1648507号“HT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920号
申请人:HALFEN GMBH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48507号“H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第9125275号“H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专用权止于2022年2月20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第8133949号“H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3年6月6日的第1842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无效已满一年,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故二者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第1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 商标 HALFEN GMB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