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7614916号“LEGENDARY QUALITY SINCE 1876”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37:44关于第17614916号“LEGENDARY QUALITY
SINCE 1876”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410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传奇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614916号“LEGENDARY QUALITY SINCE 1876”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0150号决定,于2022年10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2019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在“服装;内衣;女内衣;衬衫;T恤衫;运动衫;针织衬衫;吊带衫;短上衣;长袖T恤衫;高领衫;针织衫;平脚短裤;长款运动裤;夹克(服装);紧身连体衣裤;短裤;乳罩;短内裤;带肩带的女式长内衣(内衣);女用背心;衬裙裤;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化装舞会用服装;婚纱”商品上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注册的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于复审期间并未实际使用复审商标,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证据如下(均为复印件):
1、淘宝网平台“日本BVD纯棉耐洗不变形抗菌除臭圆领U领鸡心领男商务衬衫贴身内衣”的“宝贝详情”页面截图及“宝贝评论”页面截图材料;
2、amazon.cn(亚马逊)平台“B.V.D. 全棉圆领t恤”、“B.V.D. 内裤”商品页面截图材料;
3、funbid JPmall(全港最大日本拍卖代购平台)平台“B.V.D. 内裤”商品页面截图材料。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8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9月28日在第25类服装、内衣等商品上经我局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人为被申请人。本案的复审商品为“服装;内衣;女内衣;衬衫;T恤衫;运动衫;针织衬衫;吊带衫;短上衣;长袖T恤衫;高领衫;针织衫;平脚短裤;长款运动裤;夹克(服装);紧身连体衣裤;短裤;乳罩;短内裤;带肩带的女式长内衣(内衣);女用背心;衬裙裤;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化装舞会用服装;婚纱”。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本案的复审期间是2019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为网页截图,相关产品图片的上传公示时间无法确定,且未显示提供商品的主体,无法体现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评论的形成时间大部分未在复审期间,且产品标签及“宝贝标题”中使用的商标均为“BVD”,难以认定“LEGENDARY QUALITY SINCE 1876”在相关公众中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效果。因此,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在缺乏其他销售凭证等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于复审期间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