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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89235号“芭啰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53: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766号
申请人:夹江县广乐陶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89235号“芭啰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5412551号“BAROSSA巴罗莎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驳回通知予以驳回,现该通知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芭啰莎 商标 夹江县广乐陶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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