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3654290号“海澜 HEIL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7:15: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463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3654290号“海澜 HEIL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83044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EILAN及图”商标、第38677252号“海澜电力 HEILAN及图”商标、第38688106号“海澜新能源 HEILAN及图”商标、第43026263号“海澜新能源 HEILAN及图”商标、第43030299号“海澜电力 HEILAN及图”商标、第50548069号“海澜新能源 HEILAN及图”商标、第53387295号“海澜电力 HEILAN及图”商标、第49355149号“海澜智云 HEILAN SMART CLOUD及图”商标、第49370139号“海澜智云 HEILAN SMART CLOUD及图”商标、第15254295号“HILAN”商标、国际注册第1354618号“HEIAN SHINDO及图”商标、第8666773号“汇亮 HUILAN”商标、第10381819号“HELLAN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至九的持有人系申请人关联企业,双方就引证商标签订了共存协议。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未确定。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关联企业年度报告;相关批复;部分荣誉证书;申请人与关联公司企业信息档案;共存协议等。
经复审查明:一、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八、九已被我局核准注销,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引证商标六、七已被我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十二已被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六、七、十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十一、十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李海临
盛丽君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海澜 HEILAN 商标 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