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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200084号“后古全城热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7:15:1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535号
申请人:吴秋平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龙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22日对第46200084号“后古全城热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400729号“后古”商标、第15699675号“后古HOUGU及图”商标、第19160850号“后古旅拍”商标、第22803905号“后古写真”商标、第27133278号“后古”商标、第40594121号“后古HOUG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后古”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在知晓申请人品牌知名度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信息;申请人相关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申请人企业简介及图片资料;申请人相关评价资料;申请人所获荣誉资料;申请人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申请人相关服务订单及票据资料;申请人相关媒体报道资料;相关判决书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1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摄影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第41类摄影等服务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一至六,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相关精神已具体体现在《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中,本案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本案中,争议商标“后古全城热恋”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均核定使用在摄影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鉴于本案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在此情况下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安蕾
张胜国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