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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137504号“宝贝传奇BBCQ kid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7:20:31关于第38137504号“宝贝传奇BBCQ kids”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866号
申请人:英国广播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温州市林锋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30日对第38137504号“宝贝传奇BBCQ kid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477250号“BB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898715号“BB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003729号“BBC EAR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1236036号“BBC BRI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BBC”商标经其广泛宣传和使用,已构成驰名商标或者至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权利。三、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商标的抄袭、摹仿和恶意抢注,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四、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条款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认定申请人第829907号“BB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为驰名商标。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在先相关裁定及判决;2、相关媒体对申请人的介绍;3、申请人注册商标信息;4、申请人使用宣传“BBC”商标的证据;5、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及转载;6、被申请人企业信息;7、其他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早在2010年就申请注册了“宝贝传奇”商标,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性注册。申请人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没有使用宣传,知名度不高,争议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被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商标;2、争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被申请人品牌简介及产品照片;3、被申请人产品检测报告;4、被申请人品牌广告宣传材料及微商城信息;5、被申请人品牌加盟店及销售证据材料;6、与“BBC”类似的商标信息;7、相关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提出的质证意见与无效理由基本一致。
申请人再次向我局提交了相关决定作为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13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12月27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成品衣、鞋(脚上的穿着物)、靴、帽子、袜、婴儿全套衣、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领带商品上。初审公告期内,申请人提出异议,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该商标于2022年2月7日被核准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1778期《商标公告》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已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和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取得引证商标一至五商标专用权。截止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争议商标初步审定后,本案申请人向我局提出异议,我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申请人不服异议决定,向我局提起复审申请,我局作出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原则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申请的直接依据,且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的规定之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提交的证据并结合已查明事实,我局经合议对以下主要焦点问题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由中文“宝贝传奇”及英文字母“BBCQ kids”组成,其字母识别部分虽然包含引证商标一至四中的字母组合“BBC”,但争议商标中文及字母识别部分整体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尚可区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双方商标加以区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引证商标五经使用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尚可区分,未构成对其复制、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尚不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之情形。
三、本案中,鉴于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字号“BBC”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BBC”字号在服装等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尚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使相关公众将之与申请人字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字号权,故本案不能认定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四、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
五、目前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韩蓄
王小源
赵焕菲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宝贝传奇BBCQ kids 商标 英国广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