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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285824号“艾嘉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38:3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548号
申请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汪冬伟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3日对第16285824号“艾嘉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9855424号“AIMA”商标、第10614875号图形商标、第15082874号“MINI AA”商标、第3804083号“爱玛MARINA”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四早于2011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图形商标与之形成对应关系亦构成驰名程度,应给予相应的保护。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系对申请人图形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同行,对申请人的引证商标理应知晓。除争议商标,被申请人还抢注了“安琪”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存在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在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争议商标的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证明引证商标构成驰名的证据;2、被申请人企业信息;3、被申请人注册的“安琪”商标信息;4、“安琪儿”电动车检索结果;5、申请人版权证明; 6、申请人2014年在无锡投产的媒体报道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2月2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四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或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上,现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且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依据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及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鉴于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距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已超出五年时限,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理由,我局予以驳回。
二、争议商标本身并未包含描述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的误导性词汇,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争议商标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三、关于申请人请求对其引证商标给予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存在恶意注册之情形,且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驰名的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抄袭复制摹仿的情形。因此,本案尚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的其他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艾嘉及图 商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