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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89675号“RESI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50:4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654号
申请人(申请商标受让人):重庆锐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重庆花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西南知识产权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原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89675号“RESIC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已于2023年8月6日获准转让至重庆锐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在除“商业场所搬迁”服务以外的服务上的注册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业场所搬迁”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珊
牛嘉
王钒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RESICO 商标 重庆花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