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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371444号“MIM Harmon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51:06关于第61371444号“MIM Harmony”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569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MIM软件公司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层,-室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6日对第61371444号“MIM Harmon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9603933号“HARMONY OS”商标、第49838161号“HARMONYOS”商标、第39801550号“HARMONYOS”商标、第39862253号“HARMONYOS”商标、第39603935号“HHUAWEI HARMONY”商标、第39604016号“华为 HARMONY”商标、第57436971号“HARMONYZONE”商标、第57454360号“HARMONYLIFT”商标、第59619999号“HUAWEI HARMONYSPACE”商标、第60028159号“HUAWEI MINEHARMONY”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误导相关公众,损害申请人和相关公众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申请人公司介绍及发展历史、排名证据材料;2、申请人纳税证明、公司年报;3、申请人及其品牌所获荣誉;4、申请人官网关于引证商标的介绍、报价等;5、“鸿蒙”操作系统发展历程介绍;6、“鸿蒙”操作系统及其搭载产品所获荣誉;7、“鸿蒙”操作系统部分媒体报道;8、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及相关品牌介绍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4日申请注册,于2022年6月7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软件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SaaS)(用于医学图像查看、医学图像处理、放射医学数据处理、治疗计划制定以及医学图像云存储、云检索和云存档)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32年6月6日。
2、引证商标一至十均为申请人所有,核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云计算等服务上,其中引证商标九、十初步审定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十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在案证据等情况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在字母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软件即服务(SaaS)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十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本案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的此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同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故对申请人此项理由不再评述。
申请人其他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MIM Harmony 商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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