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997543号“HB 上海华部建筑装饰 SHANGHAI HUABU CONSTRUCTION DECOR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9:53:12关于第67997543号“HB 上海华部建筑装饰 SHANGHAI
HUABU CONSTRUCTION DECOR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567号
申请人:上海华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直直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97543号“HB 上海华部建筑装饰 SHANGHAI HUABU CONSTRUCTION DECOR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670477号“华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与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已经有效的进行了市场和消费对象的区分,事实上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部分“上海华部建筑装饰”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文字“华部”,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故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咨询;装饰油漆服务;装饰性的室内粉刷服务;清洁建筑物正面;清洁建筑物(内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房建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虽含有“上海”二字,但其与其他文字和图形共同组成申请商标,整体具有区别于“上海”本身的其他含义,且申请人所在地确位于上海,故申请商标用于指定服务上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建筑咨询;装饰油漆服务;装饰性的室内粉刷服务;清洁建筑物正面;清洁建筑物(内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肖琦
赵秀辉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HB 上海华部建筑装饰 SHANGHAI HUABU CONSTRUCTION DECORATION 商标 上海华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