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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239306号“旺中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9:58:5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940号
申请人: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福州市鑫旺中旺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沈海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7日对第48239306号“旺中旺”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728797号“旺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528840号“旺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144638号“旺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695298号“旺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8909098号“旺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4646351号“旺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旺旺”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注册、长期使用于食品行业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第336937号“旺旺OWE-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730567号“旺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的摹仿,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作为驰名商标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三、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质量或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享有的在先权利以及对“旺旺”驰名商标的利害关系证明;
2、用以证明“旺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据;
3、“旺旺”系列商标的广告宣传、销售情况等证据;
4、在先的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和在先申请,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并存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与原无效宣告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20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后,于2022年4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巾”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六的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公告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一至六均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等商品上。截止本案审理之时,为申请人名下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七、八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中的商标联合许可使用及授权维护声明可知,申请人系引证商标七、八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援引引证商标七、八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体适格。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将本案的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旺中旺”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至六汉字“旺旺”,在呼叫发音、文字构成上近似,且未形成与之相区分的新的含义,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关联性联想,故应判为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纸巾;礼品包装纸”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纸;包装纸”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并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我局已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六的权利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的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因此,我局对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进行审理。
三、争议商标标识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旺中旺 商标 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