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9575767号“圣梵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01:1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135号
申请人:佛山市圣梵诺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中博汇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保利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5日对第59575767号“圣梵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029171号“圣梵诺 ST.VANNO”商标、第47260103号“圣梵诺”商标、第54384830号“圣梵诺门窗”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所获荣誉证书;
2、百度搜索页面;
3、申请人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4、申请人广告宣传证明;
5、门店照片;
6、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29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门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三的初步审定日或获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门、金属地板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均处于商标权专用期限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为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案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门、金属窗、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栅栏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金属门、金属大门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圣梵洛”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显著识别文字“圣梵诺”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在金属门、金属窗、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栅栏商品上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金属门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金属门、金属窗、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栅栏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圣梵洛 商标 佛山市圣梵诺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48226217号“窑叽王YAOJIWA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