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513142号“贝特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06:53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283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天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13142号“贝特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2579号决定,于2022年10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2579号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9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申请人市场调查,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使用在袜商品上,被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未经质证,申请人请求对该部分证据质证。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9日领取答辩通知,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答辩人一直在复审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均可以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所提撤三申请具有恶意。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义乌购截图、被申请人店面及产品陈列图片;2、包装印刷微信聊天记录;3、被申请人与客户微信聊天截图(产品报价及转让记录等)。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三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本案证据基本一致还包括4、四份商户证明。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多为自制证据,或者未显示时间,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已经在市场中进行实际销售。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义乌市下骆宅华港袜厂于1999年10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2001年1月28日经核准在第25类袜商品上获准注册,2007年5月7日经核准转让给黄有财,经续展专用期至2031年1月27日。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商标闲置,促进商标使用,真正发挥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识别作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的网页截图虽为自制证据,缺乏时间要素,但结合证据4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在义乌市场经营袜类商品店铺。证据2、3中聊天记录显示的时间均处于本案指定期间内,聊天记录中显示了复审商标在袜商品上的使用,并在销货清单中亦显示了复审商标主要识别的“贝特”文字。考虑到被申请人的经营方式,我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9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8月2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095438号“绿羽 EARTH MOTH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