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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095438号“绿羽 EARTH MOTH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07:04MOTH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894号
申请人:上海绿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大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95438号“绿羽 EARTH MOTH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公司2005年成立至今,一直持续使用“绿羽”、“绿羽EARTH MOTHER及图”、“EARTH MOTHER及图”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已经达到驰名程度,请求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证书、企业信息查询、商标注册情况、荣誉证明、百度百科宣传推广资料、网络宣传资料、销售资料、公证书、鉴定报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应不致消费者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另,申请人关于认定其商标已为公众所熟知的主张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我局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舒言
郭攀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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