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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45307号“皇冠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07:3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819号
申请人:湖南皇冠木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唯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45307号“皇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144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满一年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371873号“大唐天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皇冠及图 商标 湖南皇冠木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