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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8412327号“六边形消除”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23:19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567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重庆五临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412327号“六边形消除”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1932号决定,于2023年01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的联运合作协议、软件应用下载平台截图、公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于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计算机游戏软件”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申请人通过调查并未发现复审商标的使用信息。申请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被申请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六边形消除》游戏软件下载界面截图;
2、《六边形消除》游戏软件的版本记录;
3、六边形消除联运合作协议;
4、APP STORE平台YUAN GUO账号下《六边形消除》产品的开发者后台界面截图;
5、“六边形消除”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页面截图、腾牛网六边形消除游戏软件下载界面截图。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评审阶段不一致的部分):
6、《六边形消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
7、被申请人所获荣誉证书。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证据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质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使用。申请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4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2月27日。2022年06月10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连续三年未使用复审商标为由对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提出撤销申请。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4中的六边形消除联运合作协议、开发者后台界面截图、《六边形消除》游戏软件下载界面截图、《六边形消除》游戏软件的版本记录,结合证据5-7中的“六边形消除”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页面截图、《六边形消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在上述指定期间内在“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