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971049号“享服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27: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90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知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71049号“享服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是申请人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和独创性,与申请人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以光盘形式)提交了申请商标信息页、申请人企业介绍、申请人集团介绍、所获荣誉,申请商标设计来源、媒体报道、在先已注册类似商标案例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享服族”,使用在指定的技术项目研究、质量控制等复审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标示服务提供来源的商标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经有效的宣传使用,相关消费者已经将之与申请人唯一紧密联系在一起,起到区分服务提供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李颖
李海珍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享服族 商标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